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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是书记心中的“国之大者”。
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涉民族事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同组成的较为系统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书记多次强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要求“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2023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工作。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民族工作领域发挥综合性、基础性作用。
系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策文件中涉及民族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内容,赴相关地方开展立法调研,听取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区市224家单位意见……工作专班反复研究和修改完善,凝聚广泛共识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形成。
“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其主要方面可以提炼概括为‘十二个必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草案将“十二个必须”的核心要义贯穿全篇,既体现在总体要求、基本制度、重要原则等管总部分,又落实到具体举措的法律规定之中。
2025年8月29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
会议指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目的是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
2025年9月、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决定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表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翻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开篇的序言引人注目。
“这将是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除宪法外第四部设置序言的法律,足见意义重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序言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为叙事主线,重点阐释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意义;宣示和明确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场、具体任务和努力方向。
璀璨星斗,点亮广袤苍穹;多元一体,孕育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必然。”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研究员沈桂萍表示,草案“序言+7章”的内容既是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科学总结,更是对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践的法治化、制度化。
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的精神和文化基础——
“支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和推广”“维护中华民族的形象”“组织编写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系列教材或者读本”……草案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五个认同”、树立正确“五观”,并对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弘扬等有关机制和载体作出具体规定,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作为祖国北疆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内蒙古苏尼特左旗乌兰牧骑队长阿拉腾达来委员对此深有感触:“草案中有关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举措,将激励我们努力创作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为有形有感有效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贡献力量。”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
“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提高跨区域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水平”……草案规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条件和要求,包括促进各民族和谐融居、人口流动、互嵌式发展,以及通过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网络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举措。
“大家常说,四川麻辣烫‘烫’到了边疆,新疆羊肉串‘串’遍了全国,这就是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的生动写照。”广西南宁西乡塘区金陵镇乐勇村党支部书记方能烈代表说,“草案把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纳入法治轨道,这将让我们基层办事有依据、服务有方向、治理有保障。”
“新疆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血脉相连的成员,在天山南北的沃土上,石榴花一定会开得更鲜艳,团结之歌也必将越唱越响亮!”
3月4日,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首场“委员通道”上,新疆艺术学院院长木亚赛尔·托乎提委员回忆起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的场景,仍满怀激动。
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围绕全面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草案规定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赋予三个意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安边固边兴边、移风易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这些举措体现出要凝心聚力推动各民族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杨须爱表示,草案有助于从制度、法律层面支持民族地区发挥自身优势,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
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
翻阅着草案,西藏巴青县江绵乡坡荣塘村党支部书记其德代表表示:“草案紧扣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涉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教育、生态保护、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关切,将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草案提到国家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这有利于强化基层治理力量和科技支撑,进一步织密现代化治理网络,有力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宁夏西吉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王忠权说。
草案明确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和制度机制,并坚持引导性与约束性并重,分别设置“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专章。
“草案将党的民族工作经验与法治精神深度融合,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表示,这有利于以法治凝聚共识,为中国式现代化营造稳定环境,为全球民族事务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